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頂樓違建,檢舉報拆

頂樓違建

被鄰居檢舉報拆

現在的我應該做什麼...

或者

在之前我應該怎麼預防?

才能把傷害降低

 

(((點選圖片繼續閱讀觀看影片)))

點"一次"下方影片。"手機"請點以下影片撥放鍵"兩次"

 

 

如影片中所說的

遇到鄰居檢舉報拆的物件

如果對於違建報拆的規範比較不嚴格執行的縣市

可以去找當地的市公所

違建報拆的單子往後挪

申請緩拆

就可以在延後兩年

兩年後

再用一樣的方法

再申請緩拆

再往後挪

這邊的重點就是要有有力人士關切

但也有些縣市

即報即拆

 

所以在之前關於違建預防

絕對不可少

頂樓加蓋之前

就需要有人幫忙協助開立證明

有建照/使照,補建物登記 

只要可以申請出來

就沒有問題了


 

什麼是違建呢?

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、及使用執照,而擅自建造即使用之建物


台灣常見違建類型
1、頂樓加蓋:凡在頂樓建築面積1/8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,只要超過此範圍即違法。
2、陽台外推:陽台為直上方有遮蓋物的平臺,若拆除陽台空間的外牆使室外空間變成室內空間使用,可能為陽台外推。
3、露台外推:露台為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,若加蓋遮雨棚或牆壁,可能為露台外推
4、騎樓外推:騎樓為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境界線間之空間,在上方有樓層覆蓋者稱為騎樓,在騎樓搭建鐵捲門即屬違建
5、夾層屋/樓中樓:在天花板與地板之間搭建樓地板,若未申請,在取得執照後又二次施工加蓋樓中樓,即違建

 


目前

大樓、公寓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所有,頂樓違建不論新舊,只要是其他住戶不同意讓原使用者繼續使用,即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,要求拆違建

頂樓加蓋為利益出租等營利用途

平分共有利益


部分縣市政府 ,在老舊建物上

台北市為例,目前的頂樓違建,幾乎是「即報即拆」,但如果是84年以前即存在的老舊違建,則是列入緩拆或免拆,這些建築因而被稱為合法違建萬年違建

 

北市擬放寬違建標準 「2012年前」有條件緩拆

 

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

 

違章建築處理辦法6條
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,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


 

想了解更詳細的違建資料

可以到

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

 


為了避免這類的事情

任何裝修前,須獲得所有住戶同意,並且申請室內裝修許可

依法進行合格裝修

切記施工前主動申報審查

多聽取合格且具專業知識設計師的建議

才能避免成為

違建住戶

 


 

有學到違建相關資訊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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