頂樓違建
被鄰居檢舉報拆
現在的我應該做什麼...
或者
在之前我應該怎麼預防?
才能把傷害降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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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影片中所說的
遇到鄰居檢舉報拆的物件
如果對於違建報拆的規範比較不嚴格執行的縣市
可以去找當地的市公所
把違建報拆的單子往後挪
申請緩拆
就可以在延後兩年
兩年後
再用一樣的方法
再申請緩拆
再往後挪
這邊的重點就是要有有力人士關切
但也有些縣市
即報即拆
所以在之前關於違建的預防
絕對不可少
在頂樓加蓋之前
就需要有人幫忙協助開立證明
有建照/使照,補建物登記
只要可以申請出來
就沒有問題了
什麼是違建呢?
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、及使用執照,而擅自建造即使用之建物
台灣常見違建類型
1、頂樓加蓋:凡在頂樓建築面積1/8之法定範圍內均屬合法建物,只要超過此範圍即違法。
2、陽台外推:陽台為直上方有遮蓋物的平臺,若拆除陽台空間的外牆使室外空間變成室內空間使用,可能為陽台外推。
3、露台外推:露台為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,若加蓋遮雨棚或牆壁,可能為露台外推
4、騎樓外推:騎樓為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境界線間之空間,在上方有樓層覆蓋者稱為騎樓,在騎樓搭建鐵捲門即屬違建。
5、夾層屋/樓中樓:在天花板與地板之間搭建樓地板,若未申請,在取得執照後又二次施工加蓋樓中樓,即違建。
目前
大樓、公寓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所有,頂樓違建不論新舊,只要是其他住戶不同意讓原使用者繼續使用,即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,要求拆違建
若頂樓加蓋為利益出租等營利用途
平分共有利益
部分縣市政府 ,在老舊建物上
台北市為例,目前的頂樓違建,幾乎是「即報即拆」,但如果是84年以前即存在的老舊違建,則是列入緩拆或免拆,這些建築因而被稱為合法違建或萬年違建。
北市擬放寬違建標準 「2012年前」有條件緩拆
違章建築處理辦法6條
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,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
想了解更詳細的違建資料
可以到
為了避免這類的事情
任何裝修前,須獲得所有住戶同意,並且申請室內裝修許可
依法進行合格裝修
切記施工前主動申報審查
多聽取合格且具專業知識設計師的建議
才能避免成為
違建住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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